阅读下列材料:
材料一 王安石出《青苗书》使辙熟议,曰:“有不便,以告勿疑。”辙曰:“以钱贷民,使出息二分,本以救民,非为利也。然出纳之际,吏缘为奸,虽有法不能禁,钱入民手,虽良民不免妄用;用其纳钱,虽富民不免逾限。如此,则恐鞭篓(竹下垂)必用,州县之事不胜烦矣……”安石曰:“君言诚有理,当徐思之。”自此逾月不言青苗。
——摘自《宋史·苏辙传》
材料二 熙宁三年二月一日,河北安抚司韩琦上书说:“今所立条约,乃自乡户一等而下,皆立借钱贯数;三等以上,更许增借。且乡户上等并坊郭户有物业者,乃从来兼并之家。今令借钱一千,纳一千三百,是官自放钱取息。”
——摘自《宋史纪事本末》
材料三 司马光曰:“今言青苗之害者,不过谓使者骚动州县,为今日之患耳。而臣之所忧,乃在十年之外,非今日也。夫民之贫富,由勤惰不同,惰者常乏,故必资于人。今出钱贷民而敛其息,富者不愿取,使者以多散为功,一切抑配(强迫借贷交息)。恐其逋负,必令贫富相保,贫者无可偿,则散而之四方;富者不能去,必责使代偿数家之负。春算秋计,展转日滋,贫者既尽,富者亦贫。十年之外,百姓无复存者矣。”
——摘自《宋史·司马光传》
回答:(1)根据材料说明,三人的立场与观点有什么相同之处?
(2)三人侧重的角度有什么区别?
(3)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,你认为应如何看待青苗法的作用?